对2000/14/EC指令的用途下面的定义用于: (a)户外使用设备指所有在欧洲议会98/37/EC指令的条款1(2)中定义的机械和在1998年6月22日**有关机动式或能被移动的机械和,不考虑传动元件,根据此类型在野外预定被使用并有助于环境噪音暴露。在对声音传送没有或太大的影响氛围中所使用的设备(如在帐篷下,为防止雨水的层**下或房屋框架中)被视为在野外使用。这也意味着根据其类型,无动力工业或环境应用设备被预定用于户外并有助于环境噪音暴露。所有这些类型的设备简称为“设备”。 (b)符合性过程指基于93/465/EEC拟定的附页V到VIII。 (c)标签指CE标志是可见的,易读的和不可磨灭的粘贴在设备上。 (d)声功率级LWA指在EN ISO 3744:1995和EN ISO 3746:1995中定义的与1pW相比用dB表示的加权声功率。 (e)测量声功率级指在附页III中拟测量的声功率;测量数值可以从单个设备类型机械或若干机械的平均中测定; (f)保证声功级指根据在附页III拟定的要求测定,包括由于生产变化和测量过程和制造点或在组织中确定的授权代表的不确定,根据所应用的技术说明和参考技术文件确认不被**过。